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新雷能科技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丰
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