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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新雷能科技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丰

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