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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9-10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
公司决定聘请中汇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
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所明确知悉
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瑞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瑞华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业务资质: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等证书。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
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满足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
汇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汇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汇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汇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
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