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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9-10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于2019年11月4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15:00至2019年11月2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1号楼新雷能大
厦五楼大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
64,780,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2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61,076,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86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4,3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72%。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
代表股份5,722,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4人,代表股份2,017,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8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4,3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72%。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 1.00《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780,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22,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关于公司新增及累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780,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22,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780,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22,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780,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22,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