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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6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

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 1,361,920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106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 1,361,920 股,
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