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044,013 股,占总股本的 38.0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2,922,004 股,占总股本的 13.8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8号文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88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7年1月13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665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11,554万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66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5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5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32,000 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432,000 元,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7,972,000 股。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97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5,160,800 股。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 留 部分 对象 授予限 制性 股 票 420,000 股 ,新 增注 册资本 人民 币 420,000 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5,580,8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65,580,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71,906,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3.43%;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93,674,0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6.5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创投”)、北京红土嘉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土嘉辉”)、北京盛邦惠民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盛邦惠民”)3 位非国有法人股东和王彬、郑罡、邱金辉等 3 位自 然人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法定限售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及盛邦惠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深创投及红土嘉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自然人股东王彬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 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 票数量的 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应变更。 (2)自然人股东郑罡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 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 票数量的 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应变更。 (3)自然人股东邱金辉及盛邦惠民承诺: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三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 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深创投及红土嘉辉承诺: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 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星期 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044,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2,922,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其中 3 名法人股东, 3 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股东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冻结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号 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王彬 35,920,178 35,920,178 0 8,980,045 注 1 2 郑罡 9,735,835 9,735,835 6,804,000 2,433,959 注 2 3 邱金辉 7,840,000 7,840,000 0 1,960,000 注 3 4 盛邦惠 1,148,000 1,148,000 1,148,000 0 民 5 深创投 5,600,000 5,600,000 0 5,600,000 6 红土嘉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0 辉 63,044,013 63,044,013 6,804,000 22,922,004 / 合计 注 1:股东王彬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5,920,178 股。由于其现担 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其所做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故其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8,980,045 股。 注 2:股东郑罡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735,835 股。由于其现担任 公司董事,根据其所做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故其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2,433,959 股。 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在解除质押冻结 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股东邱金辉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840,000 股。由于其现担 任公司董事,根据其所做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故其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1,960,0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 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新雷能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雷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雷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