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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4-2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

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

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

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情

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

《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

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如有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

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如果

年度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

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股东

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

成利润分配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1、公司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

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本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

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可以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

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议案,

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