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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20-08-1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8 月 17 日,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
6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部分条款,
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4 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 4 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plet Power Co., Ltd           英文名称:Beijing Relpow Technology Co.,
                                          Ltd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58.08】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56.94】
万元。                                   万元。

第 20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558.08】万   第 20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6556.94】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 30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30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诉讼。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42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 42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43 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43 条规定的担保

保事项,第 44 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第    事项,第 44 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第 45

45 条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                 条规定的涉及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


第 43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 43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净资产 10%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5,000 万元;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
                                          (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44 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第 44 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     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第 45 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     第 45 条 公司发生的涉及对外投资等交易事
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经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绝对值计算。                              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单
                                          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
                                          前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


第 48 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   第 48 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北
京西三旗建材城西路新雷能大厦。            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 139 号新雷能
                                          大厦。
第 60 条                                  第 60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发表意见的,
意见及理由。                               最迟应当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相关意见及理由。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3:00。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得变更。                                   变更。


第 62 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 62 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取消的情形,应当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
少 2 个工作日说明原因。                    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
                                           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 106 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第 106 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连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续十二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委托
换。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 112 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 112 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


第 117 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 117 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前款所     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前款所
述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对董     述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对董
事会授权如下:                             事会授权如下:
(一)对外投资: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者作为计算依据;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超过 1000 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超过 1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1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额超过 1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超过 100 万元。
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                                         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       (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 143 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公司设副总      第 143 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公司设副总经
经理 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理不少于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第 163 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163 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
……                                         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 190 条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第 190 条 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

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司        (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他需要披露信息。




   (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00 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其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其中,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应当由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应当由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    以上通过。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
保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      保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
定。                                      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款第
                                          (1)项至第(4)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                                 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
2、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织;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2、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
3、由(二)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3、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
其倾斜的法人。                           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
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关联自然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
4、本条第(二)项 1、2、3 所述人士的关   然人;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   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配偶的父母;                             4、本条第(二)项 1、2、3 所述人士的关系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    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
益倾斜的自然人。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   父母;
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月内,具有前述本条第(一)项、第(二)   自然人。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     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
                                          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
                                          内,具有前述本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 12 个月内 ,曾经具 有前述本 条第
                                          (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
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                                  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五)代理;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租赁;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八)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受托经营等);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受托经                                    (八)债权、债务重组;
营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四)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五)购买或出售资产;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转移的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事项;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
                                          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及时披露:                        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100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0.5%以上的交易。                       值 0.5%以上的交易。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除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评估或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评估或
者审计报告。                             者审计报告。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
者评估。                                 评估。


   (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进行披露,并提交董事会进行   之一的,应当进行披露,并提交董事会进行
决策:                                   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额超过 10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还应   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还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额超过 3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