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 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