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0-05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彬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拟出资1,000
万元人民币参股深圳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泰科技”),
占承泰科技本轮融资后总股本的3.85%。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于2017年出资80万元人
民币参股承泰科技,占承泰科技本轮融资后总股本的1.43%。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王彬
出资金额:80万元
王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姓名:深圳承泰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98.75万元(本轮融资后)
4、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开发
与销售;汽车电子配件、传感器、控制器的设计、开发、销售与技术
服务;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测控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与技术
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
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汽车电子配件、传感器、控制器的制造。
5、股权结构
(1)本次融资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承文 222.24 33.08
2 周珂 67.24 10.01
3 王彬 10.00 1.49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
4 53.75 8.00
苏有限合伙)
5 其他方 318.65 47.42
合计 671.88 100.00
注:上述数据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后的结果,准确数据以工
商行政管理局审核为准。
(2)本次融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承文 222.24 31.80
2 周珂 67.24 9.62
3 王彬 10.00 1.43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
4 53.75 7.69
苏有限合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5 26.88 3.85
有限公司
6 其他方 318.65 45.61
合计 698.75 100.00
注:上述数据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后的结果,准确数据以工
商行政管理局审核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承泰科技其他股东按照平等自愿及客观、公平、公允、
的定价原则进行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公司向承泰科技增资1,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
本26.87万元,其余973.1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持有公司3.85%
股权。
2、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在协议生效后3天内,承泰科技应向公司发出支付增资款项的书
面付款通知,其中应明确应支付的增资额、付款日期以及指定专用账
户的具体信息。
公司应在承泰科技及原股东出具如下文件后30日内将增资款项
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1)承泰科技通过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如
需);
(2)承泰科技发出的符合协议相关约定的书面付款通知。
承泰科技应于收到公司增资款项后45日内,就本次增资办理完
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供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加盖承泰
科技公章的本次增资后的最新股东名册正本、变更后的承泰科技章程
正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此期间,各方应及时提供和签署与本次增
资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以便承泰科技办理登记事宜。
如果承泰科技未能在公司缴纳增资款项后45日内完成协议相关
约定的事项,则公司有权要求承泰科技在其书面通知后5日内将公司
缴纳的增资款项全部返还给公司,同时还应向公司支付该笔款项在此
期间(自增资款实际支付日计算至全部收回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创始股东对前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
承泰科技或创始股东逾期返还,则承泰科技或创始股东应就其应返还
而未返还款项按照每天0.1%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公司权利
公司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承泰科技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及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
后全体股东按本次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为免疑义,自本协议签
署生效之日起,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承泰科技不得进行分红、派息等
任何形式的权益分配。
在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中,公司有权提名1名董事。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
行为。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
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损失的利息以及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
公证费等合理费用)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
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
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5、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
(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是,若
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法规未对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
应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
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除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本协议各方均应在诉讼进行期间
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承泰科技成立于2016年9月,是国内优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从事毫米波雷达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
商用和乘用车市场,安防及交通行业市场,以及智能家居、平衡车/
电动车及手机等消费市场。
基于公司在高端硬件产品完备的研发生产体系、资质、人员以
及管理等经验,以及公司所积累的大项目、产业链、前沿技术、原型
机、科研人才等研发、市场优势;基于承泰科技已具备的毫米波雷达
及系统的设计开发以及测试制造能力、汽车及安防领域已成熟应用的
雷达产品,以及承泰科技雷达产品目前在车辆避障与自动驾驶、周界
安防、生命体征检测等领域的应用,以及在车类应用、其他导航定位
应用、体征监测、保密通信和太赫兹成像等可以开展的合作机会等;
公司本次投资承泰科技一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推动现有技术、
产品向相关应用领域延伸,二是有助于实现双方技术及市场协同,加
强技术合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七、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参股投资,未来如因承泰科技经营管理、市场竞
争、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业绩下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投资
损失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除本次披露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外,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关
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
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
次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方案可行,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未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
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
2、《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