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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8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206,0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48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206,0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
解除限售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