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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1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0-08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于2020年10月22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1号楼新雷能大
厦五楼大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52,819,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01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50,041,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240%。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6人,代表股份2,778,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7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3,182,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21%。其中:出席现场的股
东1人,代表股份40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6人,代表股份2,778,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79%。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374,090股,前述关联股东均已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445,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8,0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4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445,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8,0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4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445,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8,04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4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