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0-10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于2020年12月3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1号楼新雷能大 厦五楼大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51,509,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 代表股份50,802,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706,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6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 代表股份1,106,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人,代表股份39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3人,代表股份706,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68%。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彬先生、 杜永生先生、王士民先生、刘志宇先生、李洪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王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1.02选举杜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1.03选举王士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1.04选举刘志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1.05选举李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东先生、孙 玉玲女士、乔晓林先生、卢海涛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5名非独立董事 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2.01选举刘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2.02选举孙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2.03选举乔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2.04选举卢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议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周权先 生、尚春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 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周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3.02选举尚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432,7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8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3.0728%。 议案4.0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08,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86%;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5,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36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