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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4名激励对象
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008,84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0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008,840股,同意公司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