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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0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新雷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

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西安市新雷能电

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格玛电

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新雷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

部审计、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

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管理、募集资金等。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和决策机制,从而形成科学有效

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为

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专业性意见,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2)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

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

相互制衡机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研发

中心、总工办、销售部、制造中心、质保部、财务部、工程部、人力

资源部、物业部等职能部门。目前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完善合理,

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的需要,各中心依据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规

定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

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指定专职人员对公司经营活动、内

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出相应的改进

建议和处理意见,并定期对控制缺陷改进情况进行跟进,对在监督检

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4)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

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

的任务。

    (5)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

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

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

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

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定

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与实际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

之处。

    (6)采购与付款管理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加强对材料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和应

付货款的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与付款业务正常运

行,公司制订了《采购和供方控制程序》、《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的采购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合格供应商有

严格的准入评审,采购有不相容岗位的分离设置,在采购计划的编制

与审批、授权管理、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选择、采购价格确定、采

购比价管理、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

对账、供应商定期评审等环节,严格按制度及程序办理。

    (7)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管理

制度》等制度,保证营销系统正常运作,规范应收账款管理,保证货

款安全。公司根据对市场行情的调查,结合上年度的销售情况,合理

规划年度销售目标,并制定销售政策、激励措施、信用政策等达成战

略管理目标。财务部及时确认销售收入,每月对账,制定应收账款报

告及应收账款明细表,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回,及控制应收账款资金占

用风险。

    (8)资产管理

    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建立了较完善

的资产管理体系,健全了资产管理业务岗位责任制,对资产购置、验

收、保管、清查、处置等主要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公司制定了完

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验收、入库、出库、保管进行明确的规

范,做到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存货的盘点,保证

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的

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或根据公司决议通过的投资计划采购,

申购及采购需要按照制度逐级审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

点差异分析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从实际执行情况

看,日常执行中能遵循有关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公司在资产管理的控

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9)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担
任;公司各职能部门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

公司进行对口管理。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规范运作,其重大事项须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

行,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0)对外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规定了重大投资的类型和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管理等。公司

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

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11)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

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

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2)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原则、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需进行披露的关联交易项目等

进行了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有效的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3)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司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部信息传

递顺畅、及时,对外能够按照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义务,并与投资者、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

沟通与互动。此外,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

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了知情人的保密义务。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14)募集资金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报

告、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资金管理、采购

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

理、募集资金等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
引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

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

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在同时适用时指

标应用采取孰低原则。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

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

额的 3%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5%,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战略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战略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战略目标为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建立健全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