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雷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1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新
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西部证券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主要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超、翟晓东
联系电话 010-6808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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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6,556.9400 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 139 号院 1 号楼一、二、
注册地址
三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 139 号院 1 号楼
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13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雷能
股票代码 300593
法定代表人 王彬
实际控制人 王彬
董事会秘书 王华燕
联系电话 010-819136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
年报披露时间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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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
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
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
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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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 10 月 28 日,新雷能保荐代表人陈桂平因工
作变动,不再负责对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
督导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由陈桂平更换为张锡锋,该事
项已按照有关规定披露报备;
1、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2)2020 年 2 月 10 日,新雷能保荐代表人张锡锋因工作
变动,不再负责对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由张锡锋更换为翟晓东,该事项
已按照有关规定披露报备。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施的决定》,该决定要求西部证券
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12 月 25 日暂停公司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责令公司改正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西部证
券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开
展;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 (2)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出具《关
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 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克宇、胡健采取出具警示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西部证券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未在规定
期限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
见并公告,针对该事项,西部证券及相关人员已充分吸取
教训,依法履行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及信息披露义务;
(3)2020 年 6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
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010 号);西部证券分管债券承销业务的高管及相关
责任人员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接受监管谈话,相关问题
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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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新雷能股东上海联芯的工作人员对减持规
定的理解不到位,因公司上市新股发行导致上海联芯持股
比例被动降至 4.33%,工作人员误以为上海联芯所做出的
承诺仅需在其对公司持股达到 5%以上时才须遵守及履
行,导致上海联芯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上海联芯已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
证券法规的学习培训,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证券管理水
3、其他事项
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针对上述事项,新雷能已
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相关公告并向投资者致歉;
(2)新雷能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19004 号)。因
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涉嫌内幕交易事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
长王彬先生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事项正在调查过程中。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
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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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18 年,发行人募资资金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
毕,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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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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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朝晖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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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超 翟晓东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