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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65,539,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一)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的调整
    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 V)/(1+n)
    P0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归属价格。
    P =(11.34-0.065)/(1+0.6)=7.05元/股
    则首次授予/归属价格由11.34元/股调整为7.05元/股
    (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69.70×(1+0.6)=591.20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9.00×(1+0.6)=46.4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
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系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