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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雷能混合集
成电路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
额度担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实际发
生担保总额 1,3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雷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深圳雷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三、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审核后,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8月9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4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乔晓林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