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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2-06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

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9.7440万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作废: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7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因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

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

    鉴于 0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到优秀,其

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合计 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7440 万股,并由公

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

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授予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