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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3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607,424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103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607,424股,同意公司
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雷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深圳雷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