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3 名,可申请解除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1,607,424 股 , 约 占 公 司 当 前 股 本 总 额 265,985,312 股的 0.60%。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一)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 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于公 司公示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四)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2 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106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七)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50 名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3 期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 (九)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十一)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 表了审核意见。 (十二)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 了审核意见。 4 (十三)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 4 名离职人员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 了审核意见。 (十五)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 表了审核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5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 排。 (二)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件。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 3 以 2017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入为 34,622.84 万元, 6 (上述营业收入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但不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包含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61,906.10 万元,增长 78.80%,公司达到了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 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的综合考评,103 名激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励对象考评结果均为 4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优秀,其获授的相应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 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 解除限售比例: 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除限售。 标准系数 1.0 0.8 0 注: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约定,上述营业收入是指不包含永力科技的合 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3 名。 3、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7,424 股,占公 司当前股本总额 265,985,312 股的 0.60%。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7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制性股票数量(股) 杜永生 董事、副总经理 224,000 67,200 0 王士民 董事、副总监理 224,000 67,200 0 刘志宇 董事、副总经理 201,600 60,480 0 李洪 董事 201,600 60,480 0 董秘、财务总监、 王华燕 201,600 60,480 0 副总经理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98 4,305,280 1,291,584 0 人) 合计 103 人 5,358,080 1,607,424 0 注: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因此,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同比例调整。 其中:杜永生先生、王士民先生、刘志宇先生、李洪先生、王华 燕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8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301,312.00 19.66 - 1,607,424 50,693,888.00 19.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684,000.00 80.34 1,607,424 - 215,291,424.00 80.94 三、股份总数 265,985,312.00 100.00 1,607,424 1,607,424 265,985,312.0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股份事项办理完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