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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晓林)2022-04-2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晓林)

    本人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
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于所有的会议议
案,都能够做到会议前充分阅读,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6、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
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建立了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且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
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
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2022 年度,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
知识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乔晓林)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