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 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企业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 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