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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2-06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

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

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

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

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

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

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