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2-06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
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
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
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
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
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
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