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78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7%;提供担保总余额11,94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三、《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3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四、《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
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
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
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其他
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本年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