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于2022年8月25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刊 登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1号楼新雷能大 厦五楼大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 123,794,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102,073,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11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6人,代表股份21,721,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8,526,40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6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805,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 21,721,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31%。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794,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2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3,794,7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26,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52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764%;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5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80%;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52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764%;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5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80%;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52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764%;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5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80%;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52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764%;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5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80%;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52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764%;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5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80%;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52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764%;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5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80%;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52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764%;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5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80%;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2,52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764%;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5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580%;反对1,26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