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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 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37,849,0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576,787.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33,169,931.09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7,406,856.27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2]7094 号),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
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增资情况

    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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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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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特种电源扩产项目                    94,943.35                76,147.87
        高可靠性 SiP 功率微系统
   2                                        16,684.64                14,508.05
        产品产业化项目
        5G 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
   3                                        11,273.25                 9,370.05
        产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55.72                 8,714.72
   5    补充流动资金                        47,000.00                46,000.00
               合计                        189,556.96               154,740.69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5G 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
能”)。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370.05 万元对深圳雷能
进行增资;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29.95 万元向深圳雷能进行增资,合计增资
9,500 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3 年 04 月 06 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高新园区拓日新能源工业园 A 厂房
601、701、901,B 厂房 401

    注册资本:4,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胜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电源及配套应用元器件的设计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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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源用多用芯片组件电路的设计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是:DC/DC 电源模块、AC/DC 电源模块的生产。

    2、与公司的关系:深圳雷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经营情况
                                                                      单位: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5,126,943.27                   584,579,363.25

负债总额                          329,595,879.78                   284,482,088.81

净资产                            215,531,063.49                   300,097,274.44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2,503,521.71                   503,804,410.17

利润总额                           74,785,774.30                    86,662,563.13

净利润                             67,578,920.10                    78,546,590.17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增资方式向深圳雷能投入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公司深圳雷能将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及深圳雷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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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增资,是基于
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9,370.05 万元及自有资金 129.95 万元对深圳雷能进行
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雷能的注册资本将由 4,100 万
元增加至 13,600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增资,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深圳雷能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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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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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                    肖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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