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没有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深圳雷能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

管理。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有利

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投标工作及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我

们同意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银行保函。

    6、《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 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