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合理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没有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深圳雷能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
管理。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有利
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投标工作及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我
们同意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银行保函。
6、《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 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