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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
象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38名第一类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
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名第二类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
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雷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深圳雷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