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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
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电机驱动及电源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建设电机驱动及电源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建设制造、研发基地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自身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有
利于公司产能扩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投资建设电机驱动及电源研发制造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
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