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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6 号”),就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二)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

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

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

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

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

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

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

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

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