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晓林)2023-04-2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乔晓林)
本人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
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于所有的会议议
案,都能够做到会议前充分阅读,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编号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第五届董 1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2022/1/4 事会第十 就》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次会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
2
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A 股股
1
2022/1/27 事会第十 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次会议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4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5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
6
立意见
关于《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7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8
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9
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关 于 提请 股 东大 会 授权 董事 会 全权 办理
10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花旗银行申请授信
第五届董 1
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4/1 事会第十 同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星展银行申请授信
四次会议 2
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1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2
立意见
第五届董
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2/4/21 事会第十 同意
六次会议 4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
5
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
6
意见
第五届董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的独
2022/5/20 事会第十 1 立意见 同意
七次会议
第五届董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
2022/6/30 事会第十 1 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2022/8/24 1 同意
事会第十 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九次会议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2
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3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4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
5
立意见
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第五届董 1
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9/15 事会第二 同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
十次会议 2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1
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2
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
第五届董 3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
2022/10/26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同意
十三次会
4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
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
5
开具保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6
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1 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事会第二 2 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022/12/9 同意
十四次会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议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3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
4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报告期
内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
切实履行了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建立了联系,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且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
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
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2023 年度,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
知识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
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乔晓林)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