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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
及披露程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78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8%;提供担保总余额8,61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雷
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的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23,780万元。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
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合同
管理、人力资源、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我们认
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 238,132,622.0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2 年
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3,813,262.2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637,368,393.02 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
积余额 1,621,903,282.16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截至目前公
司总股本 413,796,402 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655,568.24 元,
合计转增股本 124,138,920.6 股。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并转增 3 股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
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
方案: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
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
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评结果,提出具
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
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确认为每年 15 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深圳雷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
保事宜。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九、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
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孙玉玲                   乔晓林




           卢海涛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