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屠世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并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5:00,以通讯加现场形式召
开。本次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作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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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价格区间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60 元/股(含 12.60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
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 9,500 万元),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2.60 元/股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7,539,682 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4.21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
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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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关于回购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相关授权
授权董事会及经营层办理本次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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