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2-20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
管理核心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 9,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且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 2/3,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的股份回购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
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负责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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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王剑敏 舒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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