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2019-04-19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
了《关于董事减持时间届满未减持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7,3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248%)的股东兼董事王光明先生,计划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0万股的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收到王光明先生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王光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
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王光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兼董事王光明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王
光明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称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7,381,400 4.1248% 7,381,400 4.1248%
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845,350 1.0312% 1,845,350 1.0312%
王光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5,536,050 3.0936% 5,536,050 3.0936%
二、相关情况说明
1、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王光明先生的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
继续关注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实施首次回购。王光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内暂未减持的行为,系根据其资
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
无关联关系。
4、王光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王光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