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2019-04-19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
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
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
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即 2018 年 10 月 18 日-2019 年 4 月 17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即不超过 3,579,011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89,505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3 月 24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7,158,022 股,且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579,011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9 月 25 日-2019 年 3 月 24 日),单个受让方的受
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即不低于 8,947,528 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当天,长江资
本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并拟实施下一期减持计划。现公司将其本
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下一期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长江资本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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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2018 年 9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8 年 10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8 年 1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8 年 1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长江资本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2 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19 年 3 月 10.18 290,000.00 0.1621
2019 年 4 月 11.09 316,100.00 0.1766
合计 606,100.00 0.3387
注:(1)若上述数据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2019 年 4 月减持期间数据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
(二)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长江资本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00,300.00 6.8177 11,594,200.00 6.4790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江资本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长江
资本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
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份
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实施首次回购。长江资本在减持计划时间内实施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根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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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股份回购事
项无关联关系。
4、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下期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 11,594,200.00 股的股东长江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
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579,011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789,505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
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7,158,022 股,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
超过 3,579,011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贵司股份总数的 5%,即不低于 8,947,528 股。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江资本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长江资本持有公司 11,5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4790%,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下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长江资本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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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长江资本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减持
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579,011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789,505 股。
长江资本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减持股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7,158,022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579,011 股。
长江资本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自公司公告长江资本减持计划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4 日),单个受
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即不低于 8,947,528 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
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长江资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长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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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如根据长江资本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b、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长江资本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
经济损失的,长江资本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长江资本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长江资本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之行为,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一致。
3、其他说明
长江资本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
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拟减持股东长江资本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
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
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5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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