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该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2、根据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
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
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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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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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
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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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无影响。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无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
议通过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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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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