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敏)2019-04-2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
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并
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历次公司董事
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经营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类型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 (次) (次)
席董事会
董事会 7 7 0 0 否
2、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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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审议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利润分派、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诸多方面。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董事、高
管人员履职情况以及聘任的董事、高管人员进行审议。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3、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实时关注和学习国家权力机关及行业性自律组织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政
策,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公司的经营,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揭示公司面临
的风险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中遭遇的问题点或瓶颈提出专业性的建
议。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
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8 年度,本人就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2018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①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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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③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④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⑤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⑥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⑦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⑧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⑨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年产 721 万件汽车弹簧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独立意
见。
(2)2018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之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了意见。
(3)2018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
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之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①《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②《关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③《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12 月 18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之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度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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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述职人:
舒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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