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关于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
度的议案》,拟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2,237万股,发行价格11.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776.8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69.52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207.37万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已于2017年2月15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36号验资
报告。
2017年7月25日,公司与天健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补充协议》,将首次公
开发行费用中的审计及验资费用调减140万元。本次调整之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费用减少至4,429.5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调增至22,347.37万元。天健事务所就
变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267号
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原计划投产
项目名称 备案或核准文号
诺投资总额 时间
年产 721 万件汽车弹簧产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14,372.63 2018 年 1 月
化建设项目 “00001503024032353622”
高性能精密弹簧技术改造项
5,815.31 2018 年 12 月 新经技备按[2015]4 号
目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2,159.43 2018 年 12 月 新经技备案[2015]5 号
合 计 22,347.37 - -
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比例(%)
投资金额 金额
年产 721 万件汽车弹簧产业
14,372.63 14,421.22 100.34
化建设项目
高性能精密弹簧技术改造项
5,815.31 2,329.35 40.06
目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2,159.43 1,209.65 56.02
合 计 22,347.37 17,960.22 -
三、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1、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主要系公司目前位于新
昌地区的厂区利用率已经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投资进度有所放缓,同时该项目所
需的设备主要为非标设备,设备定制制造时间较长,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
后,公司预计于 2019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规划,调整后的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四、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
公司本次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
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不会
改变该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及时调整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调整该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与会监事对本议案的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进行的适当变更,有利于项目顺利推进,更加符合公司的 现实需要,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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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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