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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关于董事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2019-11-14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王光明先生减持时间届满未减持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持有公司
股份7,3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86%,总股本按照截至2019年10月

31日公司注册资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上的回购股份数量597,200股之后计算,为
178,353,350股,下同)的股东兼董事王光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180万股的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公司收到了王光明先生的书面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王

光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王光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兼董事王光明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王

光明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7,381,400      4.1386%   7,381,400   4.1386%

                                       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845,350   1.0347%   1,845,350   1.0347%
王光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5,536,050   3.1040%   5,536,050   3.1040%


注:上述数据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相关情况说明
     1、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王光明先生的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

继续关注王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实施首次回购。王光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内暂未减持的行为,系根据其资

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
无关联关系。
     4、王光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王光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王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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