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02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11 月 29 日(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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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83,69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383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
表股份数量83,69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383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
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
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碧鸿先生、王国莲
女士、曾广渊先生、刘小洪先生、楼春辉先生、杨轶清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章碧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 选举王国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3 选举曾广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4 选举刘小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5 选举楼春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6 选举杨轶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松林先生、王剑敏先
生、舒敏先生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选举王剑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选举舒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职工代表监事李畅先生、张春兰女士
的得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
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3.01 选举李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2 选举张春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8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徐逍影律师和陈榅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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