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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2-14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 105,552,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8.984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37,60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133%。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7]116 号)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37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7,105,275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89,475,275 股。
    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9,475,2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案,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8,950,55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34,210,55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78,950,55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5,552,950股。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
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作出的承诺
     (1)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美力科技上市后
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美力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
诺不因本人在美力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2)在本人担任美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
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若本人在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
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a、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
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
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
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若本人在美力科技上市后


                                   2
持有美力科技 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或增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本人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
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2、股东章竹军作出的承诺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
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美力科
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
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美力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2)在本人担任美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
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若本人在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美力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美力科技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如根据本人/本公
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
持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
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3
     3、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承诺
     (1)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a、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美力科技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b、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合计所持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如根据本公司
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减持或增持
美力科技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美力
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美力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美力科技所有。
     4、股东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付文作出
的承诺
     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本次解除限售的其他股东黄营均、朱祖万、王铁南、吕品艳、王国山、
潘岳阳作出的承诺
     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力科技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美力科技上
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美力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
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美力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
述承诺不因本人在美力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
      (三)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
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5,552,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984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37,60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1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件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章碧鸿          76,230,400      76,230,400     19,057,600       备注 1
 2            章竹军          8,782,200        8,782,200      2,195,550       备注 2
 3            黄营均           793,800         793,800        793,800
 4            朱祖万           277,800         277,800        277,800
 5            王铁南           238,100         238,100        238,100
 6            吕品艳           158,800         158,800        158,800
 7            王国山           119,100         119,100        119,100
 8            潘岳阳           79,400           79,400         79,400
      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
 9                            10,485,200      10,485,200     10,485,2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194,080        4,194,080       4,080          备注 3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
 11                           3,145,560        3,145,560      3,145,560
      公司
 12            付文           1,048,510        1,048,510      1,048,510
               合计          105,552,950      105,552,950    37,603,500
      备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其持有公司
股份的数量为 76,230,400 股。根据章碧鸿先生的相关承诺:在本人担任美力科
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
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的 25%,即 19,057,600 股。
      备注 2:股东章竹军先生于 2019 年 6 月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原

                                         5
定任期于 2019 年 11 月届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8,782,200 股。根据相
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以及根据章竹
军先生的相关承诺:在本人担任美力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
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美力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美力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2,195,550 股。
     备注 3:股东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194,080 股,
其中,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4,19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
市流通),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08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美力科技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兴业证券对美力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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