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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6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马可一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马可一女
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以
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马可一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

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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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王剑敏                舒敏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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