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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
                                    1
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
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
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2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
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填补措施。本次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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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舒敏                    马可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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