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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73,450,750股为
分 配 基 数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78,950,550 股 , 公 司 股 票 回 购 专 户 股 份 数 量 为
5,499,8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672,537.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
生变动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故现金分红的分配基数无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
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846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672,537.50元(含税),送红
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股。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78,950,550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48463
元 ( 含 税 )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总 股 本 , 即 0.048463 元 / 股
=8,672,537.50元÷178,950,550 股)。 综上,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463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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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且距离股东大
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现将本次权益
分派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权
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的 173,450,750 股 为 分 配 基 数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78,950,55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5,499,80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672,537.50
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若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
份),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并披露后,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故现金分红的分配基数无变化。
    3、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通
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1、权益分派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173,450,750.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为178,950,55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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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量为5,499,8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5,499,800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
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公司股东章碧鸿、章竹军、王光明及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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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
持价承诺如下:自本人/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出具的
《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内容,长江资本就 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期间,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承诺如下:根据减持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
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97 元/股,2016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86 元/股,2017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至 5.76 元/股,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至 5.71 元/股,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至 5.66 元/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1365 号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章夏巍   梁钰琪
       咨询电话:0575-86226808
       传真电话:0575-860609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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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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