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
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6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企业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原持股5%
以上股东,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25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连续卖出美力科技股票,合计减持 178.95 万股。你企业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和 3 月 18 日,分别买入美力科技股份 3 万股和 1 万股,成交金
额 34.15 万元。你企业将持有的美力科技股票卖出后不足六个月买入,构成短
线交易。同时,你企业于上述减持期间,所减持美力科技股 票占总股本的
1.0317%,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超过美力科技总股本的 1%,超过
预披露减持比例为 0.0317%,涉及金额为 46.58 万元。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
八条、第九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充分吸取
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
企业应当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1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6 号)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