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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介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美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3 号)文件核准,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
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641,509.4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2021】58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相关决议等,公司分别在浙江新昌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新昌支行营业
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述银行统称“专户银行”)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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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代表公司与专户银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3 月 1 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如下:
           签署主体
                                                                          募投项目
甲                                    专户账号            金额(元)
           乙方        丙方                                                   名称
方

                                                                         年 产 9,500
      浙江新昌农村
                                                                         万件高性
公    商业银行股份
                      兴业证券     201000266867344      190,000,000.00   能精密弹
司    有限公司营业
                                                                         簧建设项
      部
                                                                         目

      中国建设银行
公                                                                        补充流动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33050165663500000824   67,641,509.43
司                                                                        资金项目
      浙江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新材料及
公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19525201040116832     35,000,000.00     技术研发
司
      新昌县支行                                                          中心项目

                         总计                           292,641,509.43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指上表中的公司,下同)对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
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兴业证券。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兴业证券。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兴业证券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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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陆晓航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
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兴业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方、专户银行、兴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兴业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被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58 号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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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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