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敏2021-04-24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
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并
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历次公司董事
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经营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缺席(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 (次)
席董事会
董事会 5 5 0 0 否
2、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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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审议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利润分派、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诸多方面。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董事、高管人员
履职情况以及 2020 年度聘任的董事、高管人员进行审议。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3、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实时关注和学习国家权力机关及行业性自律组织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政
策,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公司的经营,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揭示公司面临
的风险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中遭遇的问题点或瓶颈提出专业性的建
议。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
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2 月 2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之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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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北美美力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19 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对
少数股东损益进行会计处理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1)《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7)《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18)《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20)《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2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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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 6 月 23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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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本人已于 2021 年 2 月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
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
舒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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