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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兴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美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兴业证券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志、陆晓航
项目联系人                            王志
联系电话                              021-2037068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美力科技
股票代码                              300611
注册资本                             178,950,550元
注册地址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
办公地址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
法定代表人                           章碧鸿
实际控制人                           章碧鸿
董事会秘书                           章夏巍
联系电话                             0575-862268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兴业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
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
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兴业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美力科技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派保荐代表
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
括:
    (一)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二)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三)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推进事项,对变
更、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四)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五)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产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
业绩的稳定性等;
       (六)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
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七)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八)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九)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原指派杨海生先生、刘亚利先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
       因工作调动原因,兴业证券决定委派王志先生、陆晓航先生接替杨海生先生、
刘亚利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美力科技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以及 2020 年 8 月 12 日按要求披露了变更保
荐代表人的公告。
       2、美力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 1 亿件先进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高性能弹
                                                         61,000.00             22,500.00
        簧建设项目
        其中:年产 500 万件复合材料板汽车零部件
                                                         24,546.41
   1          建设项目

              年产 9,500 万件高性能精密弹簧建设项目      30,270.23             19,000.00

              新材料及技术研发中心                        6,183.36              3,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合计                           68,500.00             30,000.00
    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经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
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
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不再
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                      陆晓航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