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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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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可一                 孙明成                彭华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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